問題已解決
張先生本年欲成立一家皮鞋商場。現有兩種方案可供選擇。方案一:成立個人獨資企業,每年利潤總額(應納稅所得額)為900000元,且將利潤全部分配。方案二:成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每年利潤總額為900000元,沒有企業所得稅納稅調整項目,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稅后利潤全部分配給股東張某(假定不考慮提取盈余公積)。本年張某除了獲取上述所得之外,沒有其他所得。請以實現稅負最小化為稅收籌劃目標,對上述業務進行納稅籌劃。



您好,學員:
1.如果是按照個體工商戶來繳稅,則應繳納個稅=900000*35%-65500=249500元;
個體工商戶以經營所得繳納個稅,無需繳納企業所得稅,只考慮所得稅情況,繳納金額為249,500元,實際所得650500;
2.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則先繳納企業所得稅,按照小微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應繳納企業所得稅=900000*12.5%*20%=22500元;
在分配利潤=900000-22500=877500元;
實際繳納個稅=877500*20%=175500元;
實際所得=900000-175500-22500=702000元
2021 12/27 1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