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第二種情況 訴訟時效已過,且在受理破產申請1年以前 已過,是不訴訟時效 不能重新計算,那這筆錢就可能追不回來了?



同學你好!
你的理解是正確的哦!~
債務人在破產受理前的一定期間內,通常已經具備破產原因而處于經營停頓等局面,對外債權無暇顧及,所以給予了一定時間的保護!~但是,對外債權訴訟時效的保護期間過度擴大,很容易導致債務人怠于追收債權,會損害破產案件中債權人的利益。為了平衡訴訟時效制度與破產案件中債權人利益保護,對債務人超多訴訟時效期間的債權,作出了此等處理哦!~
2021 10/19 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