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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局將辦公樓調撥給機關事務管理局,屬于增值稅規定的經營范圍嗎?需要開增值稅發票嗎?



財政局將辦公樓調撥給機關事務管理局,這不屬于增值稅規定的經營范圍,因此不需要開具增值稅發票。
06/16 21:53
Starryin 

06/16 22:01
2016 36號文附件1第十條,里面列明的非經營活動里面有沒有這一條哇

劉艷紅老師 

06/16 22:03
這種不是增值稅的范圍,只是給機關用
Starryin 

06/16 22:05
有具體的政策原文嗎?
Starryin 

06/16 22:06
增值稅原文如下

劉艷紅老師 

06/16 22:09
政府機關之間的資產調撥(如財政局向同級別機關事務管理局劃轉固定資產)屬于行政性資產劃轉,而非市場交易行為。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增值稅的征稅范圍是“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而行政劃轉并非以交易為目的,不涉及對價支付,因此不屬于應稅行為12。
政策依據: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政府資產劃轉的相關規定(如財稅〔2016〕36號附件《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行政單位之間的資產無償劃轉屬于非經營活動,不征收增值稅

劉艷紅老師 

06/16 22:10
發票開具前提:
增值稅發票的開具以發生應稅銷售行為為前提。由于資產調撥不涉及銷售,無論調出方還是調入方,均無需開具或取得增值稅發票4。
會計處理要求:
雖然無需稅務發票,但需按照《政府會計制度》進行資產入賬和賬務處理,保留相關批復文件、資產清單等作為憑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