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我司為總包方,項目結束后甲方不能現金支付剩余工程款,甲方以建成的房產以房抵債,我方債權額占抵債標的物的86%,甲方占剩余14%;現甲方愿意無償將其持有的14%贈與我司,請問老師1:這個業務涉及到哪個準則;2、我方收到無償贈與怎樣進行賬務處理;3、接收的贈與部分暫不辦理產權變更是否需要繳納稅金



首先,在甲方以房產抵債時,假設房產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且我方債權額占抵債標的物的 86%,應將抵債房產的 86% 部分確認為固定資產,同時沖減應收賬款等債權科目。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暫不辦理產權變更,上述納稅義務通常也已經產生。具體的稅務處理可能因地區政策差異等因素有所不同,建議您咨詢當地稅務機關或專業稅務顧問,以確保稅務處理的合規性。
借:固定資產(房產公允價值 ×86%)
壞賬準備(如有)
營業外支出 —— 債務重組損失(倒擠差額,若為貸方差額則計入營業外收入 —— 債務重組利得)
貸:應收賬款等債權科目
對于甲方無償贈與的 14% 部分,應按照房產公允價值的 14% 確認為營業外收入。
借:固定資產(房產公允價值 ×14%)
貸:營業外收入 —— 捐贈利得
05/16 10:01

wsn0625 

05/16 16:11
老師,如果收到的14%這部分房產我公司要繼續支付下游欠款,產權未轉移到我公司名下前收到捐贈房產后記入在建工程還是投資性房地產

李老師A 

05/16 16:23
您好,計入在建工程啊

wsn0625 

05/16 16:43
謝謝老師

李老師A 

05/16 16:47
你好,麻煩給個好評,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