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子公司將自有資金借給母公司和其他關聯企業,子公司按照資金池存款利率1.495%計算,而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為4.35%,子公司開具6%增值稅發票,Sw局說應該按照貸款服務計算,利率按照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政策依據是什么?子公司是否符合稅法規定?



市場利率(如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調整。子公司做法不符合稅法規定,因按資金池存款利率計算利息低于同期貸款利率,應按稅務機關要求調整,按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納稅
01/20 14:21

73515623 

01/20 14:23
按照同期貸款利率調整政策依據哪個文件?

樸老師 

01/20 14:26
稅務機關要求按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調整的政策依據主要有:
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企業與關聯方業務往來應按獨立交易原則,否則稅務機關有權調整。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關聯方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減少應納稅收入或所得額,稅務機關有權調整。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
[2016]36號)規定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取得利息收入按“貸款服務”征增值稅。
子公司做法不符合稅法規定,關聯方借貸應按獨立交易原則,以市場公允價格即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利息,以確保計稅依據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