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一、對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含融資性售后回租),統一按照其所載明的租金總額依照“借款合同”稅目,按萬分之零點五的稅率計稅貼花。 二、在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中,對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賃資產及購回租賃資產所簽訂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稅。 問題:第一條表述為(含融資性售后回租),就是說融資性售后回租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而第二條又說融資性售后回租不征收印花稅,這是矛盾的啊?怎么理解?



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第一條提到的融資性售后回租合同是按照租金總額依照“借款合同”稅目繳納印花稅。第二條指的是在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中,承租人和出租人因出售和購回租賃資產所簽訂的具體合同不征收印花稅。這兩條規定并不矛盾,它們針對的是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中的不同類型的合同。
祝您學習愉快!
第一條提到的融資性售后回租合同是按照租金總額依照“借款合同”稅目繳納印花稅。第二條指的是在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中,承租人和出租人因出售和購回租賃資產所簽訂的具體合同不征收印花稅。這兩條規定并不矛盾,它們針對的是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中的不同類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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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02:09

丟了玉兔的嫦娥 

05/09 08:02
1.融資租賃合同的租金和貸款合同的本金有哪些相同點和不同點?2.就是說融資性售后回租合同和出售、購回租賃資產合同,不是同一個概念,對嗎?3.為什么簽訂了售后回租合同,還需要簽訂出售購回租賃資產合同?4.融資性售后回租合同,和出售購回租賃資產合同之間哪個先簽訂?5.這3個合同之間存在哪些關系?

小趙老師 

05/09 08:03
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1.融資租賃合同的租金與貸款合同的本金相同點在于兩者都是資金提供方對使用資金的一方收取的資金費用。不同點在于,融資租賃合同的租金包含了設備價款、融資成本和出租人的合理利潤等,而貸款合同的本金僅指借款人向貸款人借入的資金數額。
2.是的,融資性售后回租合同與出售、購回租賃資產合同不是同一個概念。前者是整個業務模式的一部分,后者是為了實現該業務模式的具體操作步驟之一。
3.簽訂了售后回租合同后,還需要簽訂出售購回租賃資產合同是因為需要明確資產的所有權轉移和回購條件等具體事項,確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可執行性。
4.通常情況下,融資性售后回租合同會先于出售購回租賃資產合同簽訂。這是因為售后回租合同是整個業務的基礎,明確了雙方的權利義務后,才會進一步就具體的資產買賣事宜達成協議。
5.這三個合同之間的關系在于:融資租賃合同或融資性售后回租合同是整體交易框架;而出售、購回租賃資產合同則是實現融資性售后回租的具體操作步驟之一。前者規定了整個業務模式的運作方式和雙方的主要權利義務,后者則具體落實到資產的所有權轉移上。
祝您學習愉快!
1.融資租賃合同的租金與貸款合同的本金相同點在于兩者都是資金提供方對使用資金的一方收取的資金費用。不同點在于,融資租賃合同的租金包含了設備價款、融資成本和出租人的合理利潤等,而貸款合同的本金僅指借款人向貸款人借入的資金數額。
2.是的,融資性售后回租合同與出售、購回租賃資產合同不是同一個概念。前者是整個業務模式的一部分,后者是為了實現該業務模式的具體操作步驟之一。
3.簽訂了售后回租合同后,還需要簽訂出售購回租賃資產合同是因為需要明確資產的所有權轉移和回購條件等具體事項,確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可執行性。
4.通常情況下,融資性售后回租合同會先于出售購回租賃資產合同簽訂。這是因為售后回租合同是整個業務的基礎,明確了雙方的權利義務后,才會進一步就具體的資產買賣事宜達成協議。
5.這三個合同之間的關系在于:融資租賃合同或融資性售后回租合同是整體交易框架;而出售、購回租賃資產合同則是實現融資性售后回租的具體操作步驟之一。前者規定了整個業務模式的運作方式和雙方的主要權利義務,后者則具體落實到資產的所有權轉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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