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城建稅計稅依據中,如果A賣給B100的商品增值稅13元,A的城建稅計稅依據包括這個13元,然后B出口這件商品滿足退稅條件,但因為“出口不退”所以B城建稅計稅依據也包括這個13元,是這樣嗎,這算重復征稅嗎,為什么



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A賣給B的商品增值稅13元會作為A的城建稅計稅依據。
B將此商品出口,雖然滿足退稅條件,對應的進項不退,但是B在購進此商品時,如果取得了專票,13元的進項稅額是可以進行抵扣的,如果沒有其他進項產生,B當月城建稅的計稅依據是銷項-進項13。也就是B其實是沒有對這13再重復交一筆稅的,這13做了進項抵扣了。
祝您學習愉快!
03/26 14: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