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一般納稅人轉讓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適用一般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按照5%的預征率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既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又有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按照5%的預征率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稅款。這個不矛盾嗎?一會兒不可扣,一會兒又可扣。該怎么理解?



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這里一個是在房產所在地預扣預繳,一個是在機構所在地申報納稅。
房產所在地與企業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個地點的,需要在房產所在地預扣預繳(差額預繳),在機構所在地申報納稅(全額納稅,同時可以扣除在房產所在地預繳的稅款)
祝您學習愉快!
03/25 16: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