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二手車交易申報銷售額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按下列順序確定計稅依據: (二),按照二手車的折舊程度計算核定計稅價格: 計稅價格=新車購車價*(1-累計折舊率) 折舊率第一年20%,第二年起每年遞增10%。 問題: 1.假如折舊3年,那么“累計”折舊率=第一年折舊率 “加上”第二年折舊率,再加上第三年折舊率,對嗎? 2.按照上面政策規定,第一年折舊率已經固定了,就是也只能是20%,那么第二年折舊率是多少?具體位置過程是什么? 3.怎么理解“遞增10%”?是按照絕對數遞增0.1?還是按照0.2的10%遞增0.2*0.1?



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1.不是的,累計折舊率是將累計折舊總額除以固定資產原值來計算。公式為:∑D/C,其中∑D表示累計折舊總額,C表示固定資產原值。
2.第一年折舊率是20%,逐年遞增10%,第二年累計折舊率就是20%+10%=30%。
3.“遞增10%”是指按照絕對數遞增0.1,不是按比例遞增。
祝您學習愉快!
03/13 19: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