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電樁充電業務開票分開開票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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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充電樁充電業務是否可以分開開票,需視具體情況而定:-按混合銷售處理: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如果充電樁充電業務被認定為混合銷售,即一項銷售行為既涉及貨物(電力)又涉及服務,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此時應按銷售電力的稅率13%全額開具發票,不能分開開票。-按兼營處理:如果企業能將銷售電力和提供服務明確區分,分別核算銷售額,且當地稅務機關認可按兼營處理,那么可以分開開票,銷售電力按13%稅率開具發票,提供充電服務按6%稅率開具發票。如安徽稅務局曾答復,企業有轉售電行為和提供服務行為,兩項收入應分別核算分別適用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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