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和企業A存在事實勞動關系,但是用人單位A沒有為其繳納社保。幾年后甲才向勞動部門申請仲裁,請求確認其和A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勞動部門根據勞動爭議調節仲裁法第27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1年”,做出:已過仲裁申請時效,請求不予支持的裁決。 問題:這種情況下,甲應該怎么辦呢?



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個人認為,勞動者離職后,對未繳納社會保險《的爭議,一般應當在一年內申請仲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相關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因此,員工在離職后一年內,有權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要求公司補繳社會保險。實務中,建議綜合實際情況,咨詢更專業的律師人員。
祝您學習愉快!
02/11 23:18

丟了玉兔的嫦娥 

02/12 13:05
現在超期了,應該怎么辦?

周老師 

02/12 13:06
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抱歉,注會經濟法考試中并不涉及該內容,個人認為此時不予支持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實際中,建議結合自身情況咨詢下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等相關部門或者專業律師,以便于您更有效率的解決問題~
祝您學習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