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我們公司是有限合伙企業,有對外貨幣投資,被投企業有評估增值,但沒有分紅,現在想做增資,合伙人退伙,入伙的工商變更,請問這樣會產生哪些稅?



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1.個人所得稅:
如果合伙人是自然人,從合伙企業中獲得的利潤分配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雖然被投企業未分紅,但合伙人在退伙時可能會因其持有的合伙企業份額的增值而面臨個人所得稅的繳納。這部分所得通常被視為經營所得”,適用超額累進稅率。
2.企業所得稅:
如果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則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合伙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稅”的原則,即使被投企業未分紅,合伙人在退伙或入伙導致合伙企業份額變動時,也可能因份額的增值而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3.印花稅:
在進行增資、合伙人退伙、入伙的工商變更時,根據相關規定,可能需要繳納印花稅。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如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權利許可證照等)所征收的一種稅。具體稅額和稅率需根據印花稅法的相關規定來確定。
祝您學習愉快!
02/10 1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