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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不可以用于設定抵押權的標的包括( ) A.集體所有的房屋 B.抵押人所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C.所有權不明的財產 D.抵押人所有的林木 老師,這題可以解釋一下嗎



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海域使用權;(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運輸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一)土地所有權;(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是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等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營利法人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祝您學習愉快!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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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9 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