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張老師您好!商業承兌匯票一經承兌,承兌人即成匯票的主債務人,如果甲公司簽發一張商業匯票給乙公司,匯票上記載有收款人乙公司、保證人丙公司等事項,乙公司依法提示承兌后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丁公司,丁公司又將匯票背書轉讓給戊公司,背書給丁公司時已承兌,主債務人是承兌人,戊公司在不獲付款時,乙公司和丙公司應當承擔該票匯債務責任嗎?



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乙公司和丙公司也應當承擔票據責任的。持票人戊公司在票據到期不獲付款時,可向其前手請求償還票據金額、利息及其他法定款項,償還義務人包括出票人(甲公司)、保證人(丙公司)、背書人(乙公司、丁公司)。
祝您學習愉快!
05/08 15: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