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寫出完整的法律法條



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1)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一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應當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有住所。中南股份有限公司由3位發起人設立,符合《公司法》關于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規定。
(2)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在本案中,發起人包括兩位自然人和一家外商獨資企業,均符合《公司法》對發起人的規定。
(3)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章程規定的公司設立時應發行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在本案中,發起人共認購了300萬元股份,但公司總股本為500萬元,沒有提及其他股份的認購情況,因此無法判斷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規定。如果其他股份已經通過募集方式認購,則符合規定;如果沒有,則不符合規定。
(4)股東可以用貨幣或者可以依法評估并可以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為出資。非貨幣財產應當進行資產評估和驗證,并且非貨幣出資的財產種類和價值應當在公司章程中載明。在本案中,法人股東以貨幣、土地使用權和機器設備出資,自然人股東張先生以商標權出資,自然人股東弗蘭克先生以企業商譽出資,均屬于可以依法評估并可以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因此出資方式符合《公司法》的規定。
(5)發起人不按照其認購的股份繳納股款,或者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所認購的股份的,其他發起人與該發起人在出資不足的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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