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證券公司、保險公司、金融租賃公司、證券基金管理公司、證券投資基金以及其他經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批準成立且經營金融保險業務的機構發放貸款后,自結息日起90 天內發生的應收未收利息按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自結息日起 90 天后發生的應收未收利息暫不繳納增值稅,待實際收到利息時按規定繳納增值稅”。應該如何做賬務處理?我認為作為金融機構,不是在結息日的時候就應該把利息作為收入作賬務處理了嗎?這時就要繳納增值稅了。“自結息日起 90 天后發生的應收未收利息暫不繳納增值稅,待實際收到利息時按規定繳納增值稅”這句話又應該如何理解呢?



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比如:1月1日發放貸款,90天一結息,如果90天內的利息沒有收到,就屬于90天內發生的應收未收利息,要繳納增值稅,90天后沒有收到的應收未收利息實際收到的時候繳納增值稅。也就是相當于90天內的應收未收利息實行權責發生制,無論是否收到都要繳納增值稅,90天后的應收未收利息實行收付實現制,實際收到的時候繳納增值稅。金融企業發放貸款后,自結息日起90天后發生的應收未收利息,納稅人實際收到利息時應與90天之內已經繳納增值稅的應收未收利息去比較,就超過的部分繳納增值稅。這是稅法上的規定。
在會計上賬務處理就按照會計上的口徑進行具體處理即可,這里老師沒有具體接觸過實操中的處理。通常來看,按照會計口徑進行正常的處理即可,有會稅差異的情況下進行納稅調整即可。
祝您學習愉快!
03/11 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