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稅法二 企業所得稅:簽訂廣告分攤協議的關聯企業計算稅前可扣除的廣告費只能在關聯企業之間扣除。 答案解析:對簽訂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分攤協議(以下簡稱分攤協議)的關聯企業,其中一方發生的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稅前扣除限額比例內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可以在本企業扣除,也可以將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攤協議歸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計算本企業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限額時,可將按照上述辦法歸集至本企業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不計算在內。 我的問題:看了解析,我還是沒明白這句話錯的點在哪里。關聯企業之間簽訂廣告協議不就是只能在關聯企業之間扣除么?



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是的,您的理解是正確的。
同學可以這樣理解一下:
兩個企業是關聯企業,發生的廣宣費,可以分別扣,也可以在對方的公司扣。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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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10: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