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D選項,可轉債初始計量的差異,負債部分,是沒有差異的,而權益部分呢,它也是不存在差異的,而他所說的差異記入所有者權益,這是什么情況呢?沒有遇到過,我的疑惑點并不在于他記入了權益,本身權益導致遞延肯定是計入權益。我的疑惑點在于什么時候它才會產生差異



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可轉換公司債券形成的暫時性差異看看下面的例題講解:
經相關部門批準,甲公司于2×21年1月1日按面值發行分期付息、到期一次還本的可轉換公司債券10 000萬元,實際募集資金已存入銀行專戶。
根據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的約定,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期限為3年,票面年利率分別為:第一年1.5%,第二年2%,第三年2.5%;該債券的利息自發行之日起每年支付一次,起息日為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之日即2×21年1月1日,付息日為該債券發行之日起每滿一年的當日,即每年的1月1日;可轉換公司債券在發行1年后可轉換為甲公司普通股股票,初始轉股價格為每股10元;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的資金專門用于生產用廠房的建設。
甲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時的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10 000)
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利息調整) (10 000-8925.41)
貸: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面值) 10 000
其他權益工具 (1 074.59
這里負債的賬面價值是8925.41
稅法角度,不需要拆分權益成分,對應的負債計稅基礎是10000
這個稅會差異是其他權益工具導致的,對應負債的賬面價值小于計稅基礎形成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要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需要計入其他權益工具科目中
借:其他權益工具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
祝您學習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