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A公司跟業主簽了租金合同,但是實際付款的是B公司,B公司付了給A公司私賬,但是業主只能開發票給A公司了。我讓他去溝通,搞個補充協議,把開票主體改成B公司,這樣才能是B公司的成本。不然還得要A公司開發票給B公司,中介多個稅費,而且自己都是關聯公司。老師請教一下我怎么做合規一些?



方法一:簽訂三方協議
方法二:按原合同執行并規范資金流轉和開票
方法三:更改合同
2024 12/27 18:11

84785010 

2024 12/27 18:20
老師是這樣的,我們有四家公司,ABCD這四家公司都是我和另一一個人各占50%股份,其中A,B公司我是法人,BD公司是另外一個人,現在A公司跟房東簽了一整棟的房子租賃合同;我們對外經營主體是BCD公司,現在C公司轉租金給A公司的法人私賬,A公司法人付給房東,那房東只能開票給A公司,這樣操作是不是不合理?我們規劃的BCD這三家公司是用來經營這棟酒店的,為了營收分攤,不升為一般納稅人。老師有什么好辦法嗎?

石澤芳老師 

2024 12/27 18:28
由 A 公司、C 公司和房東簽訂一份三方協議,在協議里明確說明實際承租及使用房屋用于經營酒店的是 C 公司(也可以把 B、D 公司都涵蓋進去,表明是這幾家共同經營使用),只是當初由 A 公司出面簽訂租賃合同,現在各方約定房東直接給實際承擔租金的 C 公司(或 BCD 公司)開具發票,相應租金支付流程按調整后的執行,如此能讓發票流向和實際經營、資金流向相符,C 公司(或 BCD 公司)可正常將租金列支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