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0×1年1月3日,甲公司與某客戶簽訂一款軟件銷售及后續技術服務的合同,并經雙方批準。該合同規定:甲公司應于20×1年6月30日交付軟件,并于20×1年7月1日至20×2年6月30日提供與該軟件相關的技術服務(軟件不需要改進,在編寫過程中客戶無法控制);軟件及技術服務不含增值稅的總價為5000000元,假定該項交易屬于混合行為,增值稅稅率均為13%,客戶應在收到軟件且能夠正常使用時一次付清;如果該客戶于20×1年3月31日前預付全部價款,則不含增值稅的總價為4800000元;增值稅專用發票于收到全部價款時開具。甲公司單獨銷售該軟件不含增值稅的價款為4080000元,單獨提供一年技術服務不含增值稅的價款為1020000元,合計5100000元。 與該軟件相關的技術服務為什么不滿足在一段時間內確認收入其中的企業在履約過程中客戶就能取得并消耗企業帶來的收益這個條件呢?



你好,努力解答中,稍后回復你。
2024 12/22 15:44

姜再斌 老師 

2024 12/22 15:47
與該軟件相關的技術服務不滿足在一段時間內確認收入,主要是因為技術服務是在軟件交付后才提供的,且服務過程中客戶并不能提前取得并消耗企業帶來的收益。?
具體原因如下:
?服務提供時間?:根據合同規定,甲公司應于20×1年6月30日交付軟件,并于20×1年7月1日至20×2年6月30日提供與該軟件相關的技術服務。這表明技術服務是在軟件交付后才開始的,因此其收入確認不能與軟件銷售的收入確認同時進行。
?客戶取得并消耗收益的時間?:在技術服務提供期間,雖然客戶可以享受到服務帶來的好處,但這些好處并不是在履約過程中就能被客戶提前取得并消耗的。技術服務通常是為了確保軟件的正常運行、解決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或提供額外的功能支持,這些服務的效益往往是在服務提供后的一段時間內逐漸顯現的。
?收入確認原則?:根據收入確認的原則,收入應當在客戶取得相關商品或服務的控制權時確認。在這個案例中,技術服務的控制權是在服務提供期間逐漸轉移給客戶的,而不是在履約過程中就能被客戶完全取得并消耗。因此,技術服務的收入應當在服務提供期間內,根據服務的進度或完成情況來確認,而不是在一段時間內籠統地確認?

84785010 

2024 12/22 20:42
我可以理解為雖然企業確實會在這一年內為客戶提供服務也就是履行約定,客戶也確實會因為企業在這個過程中所提供的服務受益,但是由于技術服務的特殊性,并不是像那種在比如說修建一棟大樓,修好一部分就可以開放賺錢,這里的技術服務前面有提到并不會改進軟件,那么說明它的作用更多是修理和保障,很明顯這項服務只是保持軟件的正常運行,它并不能促進軟件帶來額外的經濟利益,它只是一個保障工具而已。但是由于它是持續了一段時間的服務,你需要在這段時間內確認收入,就跟借了一年的短期借款一樣,履行這項約定也是你的義務,你需要每月計提你完成了多少,在這里體現為收入可以確認多少。但是當出現類似這種持續了一段時間的服務是不是都要分段確認收入呢?(這種不滿足一段時間內確認收入也不是單純在一個時點確認收入的因為要表示我們的完成情況,不能在年末直接確認全部收入。)

84785010 

2024 12/22 20:54
老師?這樣理解可以嗎?

姜再斌 老師 

2024 12/22 20:56
你好,對于這種持續了一段時間的服務,企業應當采用合理的方法(如按照履約進度或實際發生的成本等)來分段確認收入。

84785010 

2024 12/22 20:57
您的意思是用產出法或投入法嗎?

姜再斌 老師 

2024 12/22 21:05
可以按產出法或投入法,但項目進度較為均衡話,可按時間進度確認,是不是相對簡單些

84785010 

2024 12/22 21:14
可是這樣的話就說明這個技術服務滿足在一段時間內確認收入的條件啊

姜再斌 老師 

2024 12/22 21:18
你好,是啊。
在您的情況中,技術服務雖然不會改進軟件,但確實在修理和保障軟件正常運行,這構成了企業向客戶提供的一項服務,也是合同中的履約義務。
其次,對于持續一段時間的服務,如果滿足以下條件之一,則企業應當在一段時間內(如按月或按季度)按照履約進度確認收入:
1.客戶在企業履約的同時即取得并消耗企業履約所帶來的經濟利益?;
2.客戶能夠控制企業履約過程中在建的商品(在此處可能不適用,因為技術服務不涉及在建商品);
3.企業履約過程中所產出的商品或服務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該企業在整個合同期間內有權就累計至今已完成的履約部分收取款項?
4.

84785010 

2024 12/22 21:29
那這里是滿足第一個條件嗎?

84785010 

2024 12/22 21:33
為什么呢?

84785010 

2024 12/22 21:43
技術服務不會對該軟件盡心能夠改進,只是對該軟件進行修理和維護啊,為什么會讓客戶獲得經濟利益呢?難道是軟件會帶來經濟利益,當軟件壞掉或者是需要壞掉時技術服務可以使得軟件恢復或者是保持最佳狀態獲得更多的利益,是這種經濟利益嗎?這里的經濟利益可以看作是獲益嗎?如果是獲益的話,是不是只要是在履約過程中能夠使得客戶獲益,比如說在建造過程中就可以使用的資產,或者說類似于持續一段時間的打掃服務,只要是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能夠使得企業獲益,就滿足客戶能夠在企業履約的同時取得并消耗企業履約所帶來的經濟利益這個條件嗎?

84785010 

2024 12/22 21:49
在一段時間內確認收入的方法是根據企業的履約進度確認收入,一般用產出法和成本法,您的意思是不是由于技術服務的特殊性,并不好估計產品的總價值,其實也可以假設是用成本法,因為技術服務更傾向于是技術人員提供服務,那么每個月確認也就很好理解了,因為技術人員每個月都要領工資。

姜再斌 老師 

2024 12/22 22:32
你好,技術人員工資如果相對固定話,可以確定。但技術人員在實際中可能波動性較大,不同水平的技術服務人員工資水平可能不一樣,有波動。

84785010 

2024 12/22 22:52
我知道啊,我這里想表示的是對每月確認一次收入的理解。就是因為技術服務主要是技術人員提供那么根據成本法不就是依據投入的成本來確認履約進度,這里邊因為技術人員每月都要發工資,那么成本就可以看做是應付職工薪酬,但是最終結轉的時候高寫成生產成本。那么每發一次工資就會發生一次成本,所以每一個月確認一次履約進度和收入。就是只是一個理解而已不然我真的不知道怎么理解了因為題目中沒有表明每一次的成本具體是多少,總成本具體是多少,也就沒辦法去確認每一個月的履約進度是多少,但是我只是想每一個月結算一次會不會是因為每個月都要結算工資,就相當于確認了一個月的成本。

84785010 

2024 12/22 22:57
但是我該怎么理解它是均勻分布呢?是因為老師您前面提到的因為軟件出現的問題的復雜程度不一定,所需要的技術人員的技術水平不一定.,薪資水平就不一定,每月的成本就不一定,為了簡化程序,企業干脆就估計了一個一年的成本總額,直接平均分攤了,與此同時收入也就平均分攤了

84785010 

2024 12/22 22:57
這么想可以嗎?

姜再斌 老師 

2024 12/22 22:59
你好,可以這么理解,這樣比較簡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