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請問老師,采購的物品發放給客戶,涉及兩個稅嗎?第一是銷項:外購免費發放視同銷售,要計算銷項稅對嗎?第二是個稅:要把發放的物品,雖然不知道客戶的名字但是要做個稅的申報對嗎?



增值稅:外購物品免費發放給客戶要視同銷售,按公允價值計算銷項稅。
個人所得稅:用于營銷目的發放物品,符合特定情形(如折扣銷售、買一贈一、積分換禮)不征個稅;不符合的要按 “偶然所得” 代扣代繳,不知客戶名字操作有困難但仍要履行義務,應納稅額 = 每次收入額 ×20%。
2024 12/17 10:02

84785035 

2024 12/17 10:22
請問這部分銷項稅和個稅放到廣宣費,要調增么?

樸老師 

2024 12/17 10:27
同學你好
這個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