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請問老師,我單位是分公司A,增值稅和印花稅均獨立申報,但是企業所得稅是集團合并申報的。但是我發現原財務印花稅按照減半(小微企業進行申報的),但是集團角度并不是小微企業。請問老師我單位分公司A印花稅可以按照減半征收嗎?



同學,你好
獨立申報,符合小微,可以減半的
2024 12/06 10:06

84785035 

2024 12/06 11:07
分公司 A 的印花稅一般情況下是不可以按照小微企業減半征收的,原因如下:
政策依據: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有關稅費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23 年第 12 號)規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可享受印花稅減半征收的主體是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而對于企業所屬的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如分公司等,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應當根據總機構是否屬于小型微利企業來判別能否申報享受 “六稅兩費” 減免優惠,包括印花稅減半征收政策.
分公司性質與判定: 分公司 A 并非獨立的法人主體,

小菲老師 

2024 12/06 11:11
同學,你好
我的意思是,獨立申報,符合小微,才可以減半的
你這個分公司,企業所得稅不是獨立申報的,不符合小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