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A提交欠條,說B欠A的款,欠條金額100萬,庭審時,經過和B的多次質證以及B的還款記錄,A在庭審期間并不斷更改欠條金額。最終A申請欠條上B簽名的筆記鑒定,經過鑒定欠條不是B所寫。實際B提供的實際金額是120萬,但是經過多次還款,早已結清,但是其中有20萬時間太久,并且是現金還款,找不到收據。A在筆跡鑒定結果出來之后,反而承認B主張的120萬,并要求A提供20萬還款依據,因為B提供不了,法院判B償還A20萬。并且認為A是自認行為。這個自認行為怎么理解?以上情況是自認以為嗎?站在B的角度如何反駁?



以下是對相關問題的分析:
一、關于自認行為的理解
自認是指在訴訟過程中,一方當事人就對方當事人所主張的不利于自己的事實,在相關訴訟文書上或者在法庭審理過程中,明確作出承認的意思表示。自認的法律效果通常是免除對方對該事實的舉證責任,法院一般會將自認的事實作為裁判的依據之一。
在這個案例中,A在筆跡鑒定結果出來后承認B主張的120萬欠款金額,從表面上看似乎符合自認的形式,即對對方主張的事實予以認可。但這種認可存在不合理之處,因為A之前存在提交虛假欠條等不誠信行為,其后續的承認可能并非基于真實情況,而是出于其他不當目的,比如企圖利用B難以證明20萬現金還款的困境來獲取不當利益。
二、此情況是否屬于正常自認行為的分析
嚴格來說,此情況不屬于正常的、可被法院直接采信的自認行為。原因如下:
- A的前期不誠信行為:A一開始提交了偽造簽名的欠條,并在庭審期間不斷更改欠條金額,這一系列行為表明A在訴訟過程中缺乏基本的誠信,其后續的承認很可能是繼續其不誠信訴訟策略的延續,而非真實客觀地對事實的認可。
- 違背常理:B已經主張并證明了曾經存在還款情況且已結清大部分欠款,僅剩余20萬現金還款因時間太久難以提供收據。在這種情況下,A突然反轉承認更高金額的欠款且要求B提供難以提供的還款依據,不符合正常的債權債務糾紛處理邏輯,更像是一種惡意利用證據漏洞的行為。
三、站在B的角度反駁的思路和方法
(一)指出A的不誠信訴訟行為
- 強調偽造欠條及更改金額:向法院詳細闡述A在訴訟伊始就提交了經鑒定并非B所寫的虛假欠條,并且在庭審過程中還多次更改欠條金額,這充分顯示了A在本次訴訟中從一開始就沒有秉持誠實信用的原則,其后續的所謂“自認”行為也極有可能是出于不正當目的,不應被輕易采信。
- 質疑動機:合理推測并向法院說明A承認120萬欠款的可能動機,比如企圖通過讓B無法提供20萬現金還款依據來獲取不義之財,這種惡意利用證據困難局面的行為不應得到法院支持。
(二)提供還款情況的間接證據
- 梳理還款脈絡:雖然20萬現金還款的收據缺失,但可以嘗試整理出整個借款、還款過程的詳細脈絡,包括每次還款的大致時間、地點、當時的相關情況等,以形成一個完整且合理的還款經過描述,讓法院能更全面地了解雙方之間的債權債務實際情況。
- 尋找旁證:盡力尋找可能了解20萬現金還款情況的旁證人員,比如當時在場見證還款的其他人(如果有的話),或者能夠證明B在那段時間有支取相應金額現金用于還款準備的相關銀行記錄、財務記錄等,以此來間接佐證確實存在20萬現金還款的事實。
(三)引用公平合理原則及經驗法則
- 公平合理考量:向法院強調在處理此類糾紛時應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不能僅僅因為A的惡意自認和B難以提供某一筆還款的直接證據,就輕易判定B承擔還款責任。雙方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應當基于真實的交易情況來判定,而目前的證據整體上是傾向于B已經履行了還款義務的。
- 經驗法則運用:根據日常生活經驗法則,在雙方已經有多次還款往來且大部分欠款已結清的情況下,對于剩余小部分金額以現金方式還款且因時間久遠未保留收據是比較常見的情況。法院應當綜合考慮這些因素,而不是片面地依據A的不合理自認作出判決。
B應當通過上述多種方式向法院全面展示案件真實情況,揭示A的不當行為,爭取讓法院作出公正合理的裁決,駁回A要求償還20萬的訴求。
2024 11/13 22:28

84785015 

2024 11/13 22:51
哇,老師厲害,老師是有用什么輔助工具回答的嗎,這么全面,可以推薦一下嘛

樸老師 

2024 11/13 23:05
是我自己想的,你可以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