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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保金的計算公式,和優惠政策,有沒有哪個老師告知



計算公式如下: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黑龍江省為1.5%)-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或當地社平工資的2倍,取低值)。
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是指用人單位在編人員或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的人員。季節性用工應當折算為年平均用工人數。以勞務派遣用工的,計入派遣單位在職職工人數。
上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以公式計算結果為準,可以不是整數。
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按用人單位上年在職職工工資總額除以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計算。
計算用人單位上年在職職工人數和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對工作不滿1年的,應先將實際工作月份數折算成年,再乘以人數計算。用人單位成立不到一年或當年注銷的按實際月份計算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成立不到一個月的,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現行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優惠政策有:
一、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企業,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二、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延續實施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分檔減繳政策,其中: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達到1%(含)以上,但未達到我省人民政府規定的1.5%比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5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在1%以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9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三、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在職職工人數在30人(含)以下的企業,繼續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2024 11/06 19:20

84785037 

2024 11/07 10:09
老師,這個有一點不明白,如果我們去年平均人數53人,平均工資260000(總人數的一個月的平均工資對不對),您可以按一個你們的比率,幫我列下計算公式嗎

樸老師 

2024 11/07 10:14
假設所在地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為 1.5%,且去年沒有安排殘疾人就業,那么去年的殘保金年繳納額為:
(53×1.5% - 0)×260,000 = 202,500(元)

84785037 

2024 11/07 10:25
不對吧,我記得我們去年一家是每個月平均發4.50萬,今年也才交5萬多呀,老師我這個26萬是不是按這個呀,怎么要交20萬

樸老師 

2024 11/07 10:27
你這個是26萬呀,所以是這樣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