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好,銷項預繳后,分包后進項也預繳,那銷項方最終繳的稅款應該減去進項吧;如果進項先預繳,銷項預繳是不是只需繳差額就行。



在增值稅的計算中,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 = 當期銷項稅額 - 當期進項稅額。
如果銷項預繳后,分包方(即進項提供方)也預繳,最終計算應納稅額時,確實是銷項稅額減去進項稅額,預繳的部分可以在申報納稅時進行抵減。
如果進項先預繳,銷項預繳時通常也不是只需繳差額。銷項預繳和進項預繳是兩個相對獨立的預繳行為,在最終計算應納稅額時,同樣是用當期銷項稅額減去當期進項稅額,再考慮預繳部分的抵減情況來確定實際應繳納的稅款。
2024 11/01 1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