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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您好,國有企業少上繳國有資本收益,審計應該怎樣定性?定性依據是什么?違反什么規定?



一、定性
國有企業少上繳國有資本收益可定性為國有資本收益上繳不完整或未足額上繳國有資本收益。
二、定性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規定,國家建立健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對取得的國有資本收入及其支出實行預算管理。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應當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資金調入一般公共預算。
《國務院關于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意見》明確了國有資本收益上繳的范圍、比例等要求。國有企業應按照規定及時、足額上繳國有資本收益。
三、違反規定
國有企業少上繳國有資本收益違反了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的相關規定,具體來說:
違反了國家關于國有資本收益上繳的政策要求,未能履行國有企業應盡的責任和義務。
可能影響國家財政收入和國有資本的合理配置與有效使用。
2024 10/22 07: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