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行政事業單位購買了一批設備分四次付款:第一次在合同簽訂七日預付30%(只有收據);第二次貨物送達付40%(只有收據);第三次安裝調試完成付20%(收到全額發票);第四次一年后支付10%質保金。請問第二次和第三次如何做會計分錄呢?



行政事業單位購買設備的會計處理如下:
一、第二次付款(貨物送達付 40%,只有收據)
財務會計分錄:
借:預付賬款 —— 設備款(按實際支付金額記賬)
貸:財政撥款收入 / 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 銀行存款等
預算會計分錄:
借:事業支出 / 行政支出等(按實際支付金額記賬)
貸:財政撥款預算收入 / 資金結存等
二、第三次付款(安裝調試完成付 20%,收到全額發票)
財務會計分錄:
借:固定資產(按設備的全額入賬,包括已預付的部分)
貸:預付賬款 —— 設備款(已預付的金額)
貸:財政撥款收入 / 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 銀行存款等(本次支付的 20% 金額)
貸:應付賬款 / 長期應付款等(剩余 10% 質保金金額)
預算會計分錄:
借:事業支出 / 行政支出等(本次實際支付的 20% 金額)
貸:財政撥款預算收入 / 資金結存等
2024 10/16 10:22

84784962 

2024 10/16 10:42
老師您好,如果第一次和第二次有發票的話就借:在建工程嗎?

樸老師 

2024 10/16 10:47
同學你好
對的
是這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