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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進新研發產品使用的儀器設備價值如果超過500萬的話,比如說是1200萬的情況下,可以一次性扣除嗎?同時可以享受加計扣除嗎?



企業在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 500 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 500 萬元的,仍按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 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6 號)等相關規定執行。
對于價值 1200 萬的儀器設備,一般不能一次性扣除。
購進用于研發的儀器設備可以享受加計扣除政策,但前提是該設備符合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相關規定條件,如用于研發活動等。
所以,價值 1200 萬的儀器設備一般情況下不可以一次性扣除,但可以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2024 10/09 15: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