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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需要提供關聯方清單,這個關聯方指哪些?



您好
新公司法中,企業通常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判定是否為關聯方企業:
1、股份持有關系。如果兩個企業之間存在直接或間接的股份持有關系,使得一方對另一方的股份持有達到25%或以上,或者它們被同一第三方間接控制達到25%或以上,則它們是關聯方。
2、資金借貸和擔保關系。如果一個企業的借貸資金占另一企業自有資金的50%或以上,或者一個企業借貸資金總額的10%或以上是由另一企業擔保的,這也構成關聯方。
3、高級管理人員任命關系。如果一個企業的董事、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中,一半以上是由另一企業所委派,或者雙方的高級管理人員中有共同人員,這也表明存在關聯方關系。
4、生產經營活動的依賴關系。如果一個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必須依賴于另一企業提供的特許權利(如專利、商標等),或者雙方的購進原材料、零部件等由另一企業供應并控制,這也構成關聯方。
5、銷售控制關系。如果一個企業的產品銷售由另一企業控制,或者雙方的銷售活動由同一企業控制,這也表明存在關聯方關系。
6、家族和親屬關系。如果兩個企業之間存在家族或親屬關系,且這種關系對企業生產經營、交易具有實際控制或在利益上具有相關聯的其他關系,這也構成關聯方。
除了上述情況外,企業的關聯方還可能包括母公司、子公司、合營企業、聯營企業等。
2024 09/27 13: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