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工資總額4000元,應出勤23天,實際出勤22.5天,公司是雙休制,是按21.75天計算的,按4000/21.75天*22.5天,這樣算工資就多了,應該怎樣計算,是不是小于22天的按21.75天計算,大于22天的按應出勤天數計算。



一般來說,較為合理的計算方法如下:
1.?先計算日工資標準:
- 日工資標準 = 月工資總額÷21.75。
2.?再根據實際出勤情況計算工資:
- 若實際出勤天數小于等于應出勤天數,工資 = 日工資標準×實際出勤天數。
- 若實際出勤天數大于應出勤天數,需判斷多出來的出勤是否屬于加班等特殊情況。如果不是加班等特殊情況,一般仍按照應出勤天數對應的滿額工資發放,即工資為月工資總額 4000 元。
對于你提到的小于 22 天按 21.75 天計算、大于 22 天按應出勤天數計算的方法不太準確和規范。按照國家規定,21.75 天是月平均計薪天數,主要用于計算日工資標準,在計算工資時應根據實際出勤情況結合合理的計算邏輯進行,而不是簡單地以某個特定天數為界限采用不同的計算方式。
2024 09/26 13:59

84784950 

2024 09/26 14:13
那就是按21.75天算日工資的,即便是這個月應出勤23天,實際出勤22.5天,4000元/21.75*22.5天,雖然少上了班,但不扣工資,應按工資總額4000元發,理解對嗎

暖暖老師 

2024 09/26 14:13
是的,你的理解是正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