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我們租了場地,一個大園區,辦產教融合,然后和其他學校合作,學生來這里要上課,還要住宿,那這樣開技術服務費可以嗎



多方面因素來判斷:
1. 從業務實質角度
? 符合技術服務特征:如果為學校提供了與教學相關的特定技術服務,例如為學校的課程設計提供了專業的教育技術支持,包括開發在線教學平臺、設計虛擬仿真教學軟件等,這些涉及到專業技術的研發和應用,是可以開具技術服務費發票的。
? 不符技術服務特征:如果僅僅是提供場地租賃、住宿服務以及常規的教學管理等,這些不屬于技術服務范疇,不能開技術服務費發票。比如只是提供了學生住宿的房間、床鋪等基本設施,以及對學生的日常作息管理等,沒有涉及到技術層面的服務內容,就不適合開技術服務費發票。
2. 從合同與協議角度
? 明確約定技術服務內容:如果與學校簽訂的合作協議中,明確規定了提供的具體技術服務項目、服務標準、成果交付等內容,且實際開展的業務與合同約定一致,那么可以按照合同約定開具技術服務費發票。
? 合同內容不清晰:若合同中對服務內容的描述模糊,沒有明確界定是否為技術服務,或者合同中主要條款是以場地租賃、學生管理等為主,可能會導致開具技術服務費發票存在風險。
2024 09/18 16:22

84784970 

2024 09/18 16:50
那只提供住宿床鋪,日常作息管理,開什么票

84784970 

2024 09/18 16:50
學生還有上課的

藍小天老師 

2024 09/18 16:52
這種業務應開具“住宿服務”發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