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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工程預備費 按國家能源局第6號公告發布的《煤炭建設工程費用定額及造價管理有關規定(2015)》規定按工程總投資的6%計取。但是被審計單位按總投資5.46%計取合適嗎?



被審計單位按總投資 5.46% 計取工程預備費不太合適,原因如下:
一、規定依據
國家能源局第 6 號公告發布的《煤炭建設工程費用定額及造價管理有關規定(2015)》明確規定按工程總投資的 6% 計取工程預備費。這是行業標準性文件,在沒有合理的特殊理由情況下,應按照規定執行。
二、合規性角度
從審計的合規性要求來看,被審計單位應遵循相關的規定和標準進行費用計取。如果未按照規定的比例計取工程預備費,可能會被認為存在費用計取不規范的問題,影響審計結果的準確性和可靠性。
不按規定比例計取可能引發對整個工程造價合理性的質疑,也可能給后續的工程建設和資金管理帶來潛在風險。
然而,如果被審計單位有充分的理由和依據說明為什么采用 5.46% 的比例計取工程預備費,并且能夠提供合理的解釋和支持性文件,那么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綜合評估。例如:
一、特殊情況考慮
市場情況變化:如果在工程實施過程中,市場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導致某些費用的不確定性降低,經過合理的分析和論證,可以適當調整預備費的計取比例。
工程特點:如果該工程具有特殊的性質,例如技術成熟度高、風險相對較低等,經過專業評估認為可以適當降低預備費比例,并且有相應的技術和經濟分析報告支持。
所以,一般情況下,被審計單位按總投資 5.46% 計取工程預備費不太合適,但如果有充分合理的理由和依據,可以進行具體情況的分析和評估。
2024 09/14 14: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