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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繼續履行未履行完畢的合同只是管理人的職權?



您好
對破產申請受理前成立而債務人和對方當事人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在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之前決定解除或者繼續履行是管理人的職權。
2024 09/10 23:01

84784994 

2024 09/10 23:05
那召開債權人會議后就屬于債權人會議的職權了?
那繼續營業呢?

bamboo老師 

2024 09/10 23:10
債權人會議行使下列職權:
(一)核查債權;
(二)申請人民法院更換管理人,審查管理人的費用和報酬;
(三)監督管理人;
(四)選任和更換債權人委員會成員;
(五)決定繼續或者停止債務人的營業;
(六)通過重整計劃;
(七)通過和解協議;
(八)通過債務人財產的管理方案;
(九)通過破產財產的變價方案;
(十)通過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由債權人會議行使的其他職權。

84784994 

2024 09/11 06:11
這里沒有履行未履行的合同,那為什么區分一個管理人在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前?決定未履行合同

bamboo老師 

2024 09/11 06:52
您的意思是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之后履行合同是誰的職權 對么

84784994 

2024 09/11 07:06
是的就想問的這個

bamboo老師 

2024 09/11 08:20
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之后履行合同
由清算組簽訂 清算組決定?

84784994 

2024 09/11 08:30
那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之前決定繼續營業也是管理人職權吧?后面就是債權人會議職權了?

bamboo老師 

2024 09/11 08:53
在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之前,管理人決定繼續或者停止債務人的營業應當經人民法院許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