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請問下小微企業 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應稅所得額100萬-300萬之間的是怎么算的,有文件號嗎? (為什么2023年第6號文件只公布了不超過100萬的減按25%計入應稅所得,按20%稅率繳納)



有稍等,我給你找一下的
2024 09/02 15:33

郭老師 

2024 09/02 15:34
小型微利企業: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6號)
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3號

84784982 

2024 09/02 15:43
那2023年第12號文中的說 延長這個企業所得稅 優惠政策的文件是300以下的都含了嗎?

郭老師 

2024 09/02 15:46
12號文件這個是個體戶減半延長的

郭老師 

2024 09/02 15:46
我給發的是13號文件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3號
發布時間 : 2022-03-25 16:51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成都市雙流區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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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現將有關稅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本公告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所稱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三、本公告執行期限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84784982 

2024 09/02 15:49
2023年第12號第三點有小微的呀,問的是這個第三點呢?
(三、對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5%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政策,延續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郭老師 

2024 09/02 15:52
對的是的,這個都包含在里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