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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下列關于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的表述不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有( ) A.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 B.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 3 年 C.董事長和副董事長依法由公司董事會選舉產生 D.董事長和副董事長不召集和主持董事會的,必須由全體董事共同推 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您好
ACD
根據我國《公司法》規定,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其他兩個以上的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也可以有,不是應當有。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而不是由公司董事會選舉產生。董事長和副董事長不召集和主持董事會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而不是必須由全體董事共同推舉。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由3~13人組成。
2024 08/30 0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