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請問稿酬所得中特殊規定第(4)點這里“出版社的專業記者撰寫編寫或翻譯的作品,由本社以圖書形式出版而取得收入”因為是本社的專業記者為啥不是確認工資薪金收入?



您好!
出版社的專業作者與出版社之間通常存在的是簽約關系,而不是雇傭關系。這意味著他們不屬于出版社的員工,因此其稿酬收入不屬于工資薪金所得,而是按照“稿酬所得”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這種處理方式體現了對知識產權的尊重和保護,同時也確保了稅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2024 08/26 11:34

84784950 

2024 08/26 11:43
但是上圖中特殊規定第(2)條同樣是本單位記者等人員,與第一(4)條處理方式有所不同,這里應該怎么區分理解這兩條的含義

丁小丁老師 

2024 08/26 13:48
您好!第二條是記者和編輯,第四條是專業作者,三者不一樣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