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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理解這一題的解答,適用行政復議前置是什么意思



您好
就是適用情形的第一種
行政復議前置是指行政相對人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定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應當先選擇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復議前置的情形包括:
自然資源權屬爭議:當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已依法取得的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時,必須先申請行政復議
納稅爭議: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與稅務機關在納稅方面發生爭議時,必須先依照稅務機關的納稅決定繳納或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后才能申請行政復議
審計決定不服: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不滿意時,應在收到審計決定后15日內向上一級審計機關申請復議,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專利復審委員會復審前置: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復審決定是終局的,不可再向其他機關申請復議或提起訴訟
反壟斷:對反壟斷執法機構作出的經營者禁止集中或者不予禁止的決定,要先復議,然后才可以訴訟
價格違法處罰:經營者對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作出的處罰決定不服的,應當先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治安管理處罰:對公安機關治安管理處罰決定不服的,應先向其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工傷保險案件:如對工傷認定結論、單位繳費費率、工傷保險待遇等不服,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商標評審委員會復審前置:商標評審委員會的復審決定是終局的,不可再向其他機關申請復議或提起訴訟
2024 08/25 14: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