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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好,請問出售商標所有權2016年5月1日前取得,用簡易計稅嗎? 用差額十簡易計稅?



您好,這個沒有簡易計稅,是一般計稅,只有不動產才有
2024 08/24 20:56

84784963 

2024 08/24 21:09
包含土地使用權?

84784963 

2024 08/24 21:10
有形動產出售也有差額十簡易計稅?

劉艷紅老師 

2024 08/24 21:11
對于2016年5月1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征收率預繳增值稅。
對于轉讓商標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的稅務處理,一般納稅人在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或無形資產,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小規模納稅人轉讓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或無形資產,也適用5%的征收率。

84784963 

2024 08/24 21:15
老師,一般納稅人在2016年4月30月前取得的無形資產包括商標使用權,可以用差額+簡易計稅,嗎?

劉艷紅老師 

2024 08/24 21:17
一般納稅人在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無形資產,包括商標使用權,可以使用差額簡易計稅方法。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4號),一般納稅人轉讓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此規定同樣適用于無形資產的轉讓,包括商標使用權。這種計稅方法允許納稅人按照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無形資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無形資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84784963 

2024 08/24 21:32
老師,適用有形動產嗎?

劉艷紅老師 

2024 08/24 21:35
一般納稅人轉讓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有形動產,不適用于簡易計稅方法。增值稅作為中國稅收體系中的重要稅種之一,隨著2016年全面實施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簡稱“營改增”)的變革,對不同時間段取得及轉讓的不動產和有形動產的稅務處理方式也做了詳細規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4號)的規定,針對納稅人在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不含自建),一般納稅人有權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簡易計稅方法下,一般納稅人可以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然而,這一規定明確指向了不動產,至于有形動產的相關稅務處理并未在該公告中具體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