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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免納個人所得稅,國家規定是什么?企業給職工發放的“安家費”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你好!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免納個人所得稅**,這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而對于企業給職工發放的“安家費”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則取決于是否符合國家統一規定的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免納個人所得稅,這包括了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和離休生活補助費等。
如果企業支付的安家費不符合國家統一規定,例如是企業自主決定的福利性質的支付,那么這種情況下的安家費應并入工資、薪金所得,作為“工資、薪金”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并由發放單位代扣代繳。對于特定人才引進時發放的一次性安家費,如不超過5萬元,可以暫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超過5萬元的部分,可按簽約期限平均分攤計算。
2024 08/19 1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