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關于擔任多項職責的冷卻期 如果某人員相繼擔任多項關鍵審計合伙人職責,冷卻期應當按照以下規定:(從嚴計算,看主導身份) (1)擔任項目合伙人累計達到三年或以上,冷卻期應當為連續五年;(2)擔任項目質量復核人員累計達到三年或以上,冷卻期應為連續三年;(3)擔任項目合伙人和項目質量復核人員累計達到三年或以上,但累計擔任項目合伙人未達到三年,冷卻期應當為連續三年;(4)擔任多項關鍵審計合伙人職責,并且不符合上述各項情況,冷卻期應當為連續二年。 老師,麻煩解釋一下這個冷卻期的區別,要不畫個圖吧,怎么感覺前面都是5年然后順序就是5/3/2年,后面就變成三年了然后就是5/3/3/2年,不理解



這說的是兩種情況
一共三類人 1. 項目合伙人 2. 項目質量復核 3.其他關鍵人
第一種情況,一人只擔任上述一類人。比如甲五年內只擔任項目合伙人,或只擔任復核人或只擔任其他合伙人。 這三類人他們的工作期間最長都是5年,冷卻期一次遞減 5 3 2
第二種情況,就是你發的那些文字, 他的意思是比如甲五年內。先擔任三年項目合伙人,又擔任了兩年質量復核人,那怎么計算冷卻期的問題。 其實就看他在最長工作期間五年內,擔任上述三類人哪一類人的比重大,他的冷卻期就跟隨比重大的走。
比如甲三年項目合伙人,其余兩年無論是二類還是三類, 項目合伙人比重大,冷卻期就按5年。 以此類推,又如甲三年質量復核人,其余兩年無論是一類還是三類,冷卻期按3年走。
再比如,如果沒有哪一類的比重占過半,比如兩年其他合伙人,兩年復核人,一年項目合伙人,沒有哪一類的比重過半了,那就取中間值冷卻期三年
2024 08/19 12:28

君辰老師 

2024 08/19 12:31
記住這個邏輯就可以了,看表的話內容太碎,自己不理解也會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