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為什么要調減4000,1100不用管?



在業(yè)務(3)中,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 4000 萬元,原因是居民企業(yè)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yè)取得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所以這 4000 萬元需要調減應納稅所得額。
而轉讓成本法核算的非上市公司股權的收益 1100 萬元,需要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所以不需要調減。
2024 08/15 13:16

84784985 

2024 08/15 13:26
老師,我有點混了,就是企業(yè)所得稅里取得的股息紅利是免稅的,個稅系統(tǒng)里,取得股息紅利是20%交稅對吧

樸老師 

2024 08/15 13:27
同學你好
對的
是這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