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好!請教個問題,不動產比如房屋設立了抵押登記后又被轉讓給善意第三人的,善意第三人可以合法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抵押權人不得對抗。但是我不明白的是當這個第三人買房屋時他應該要查詢該房屋是否設立過抵押登記吧?只要他查就會知道這個房屋已經做過抵押登記了,那他還要買他就不應該屬于善意呀,我的意思是已經設立過抵押登記的,咋會存在所謂的“善意”第三人呢?



同學你好,雖然設立了抵押登記的不動產在轉讓時買家有義務進行查詢,但“善意”第三人的概念并不完全排除在查詢后仍然決定購買的買家。關鍵在于買家是否知情或有重大過失未能發現抵押權的存在。如果買家在交易中盡到了合理的注意義務,但仍然未能發現抵押權,那么他仍然有可能被視為善意第三人,并受到法律的保護。
2024 08/11 13:26

84785019 

2024 08/11 13:55
老師您的意思是如果善意第三人查詢了發現該房屋做過抵押登記他依然選擇購買的,國家也不一定就把他定義為惡意的,仍然有可能是“善意人”是嗎?我認為只要查詢就一定能知道該房屋是否已經做過抵押,除非他不查,因為抵押登記都是公示的只要查肯定就知道啊。那一個人買房子他不去查這個房子是否已經辦理過抵押登記就買了,這不算重大過失?國家也能允許他成為“善意第三人”啊?

薇老師 

2024 08/11 14:23
關于“善意”的定義,它確實不僅僅取決于買家是否進行了查詢。即使買家查詢了并發現了房屋的抵押登記,如果他選擇繼續購買并確實沒有意識到這一抵押權會對他的權益產生重大影響(比如他誤解了抵押權的性質或范圍),或者他基于某種合理的信賴(比如律師或中介機構的建議)而認為抵押權不會對他構成障礙,那么他仍然有可能被視為“善意”第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