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問下,企業性質養老院業務分兩部分,一方面為五保戶養老服務,接受政府補助;另一方面,為社會老人提供養老服務,盈利,請問這兩部分需要繳納增值稅嗎?有沒有相關條例參考



以下是對該養老院兩部分業務增值稅繳納情況分析及相關政策依據等:
對于為五保戶提供養老服務接受政府補助部分:
通常情況下,如果僅是單純的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務等養老服務行為是免征增值稅的。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養老機構免征增值稅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0 號)規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財稅〔2016〕36 號印發)第一條第(二)項中的養老機構,包括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依法辦理登記,并向民政部門備案的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務的各類養老機構。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老服務免征增值稅。
對于為社會老人提供養老服務盈利部分:
如果養老院僅僅是提供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精神慰藉、文化娛樂等屬于規定的養老服務范圍內的服務內容,也是免征增值稅的。但如果在經營過程中有以下情況可能需要繳納增值稅:
1.?除了基本養老服務外,如果銷售貨物(比如銷售專門給老人用的保健藥品、器材等,且分開核算的)等應按對應貨物稅率繳納增值稅;
2.?若收取的費用中,有明確不是屬于養老服務范疇(比如一些明顯的帶有高額附加利潤性質的與養老無關的收費項目且稅務機關認定不符合免稅條件等) 。
特別注意,如果該養老院是依法辦理登記并備案等符合上述養老機構的條件等,一般情況下整體是按養老機構對待,其主要經營的養老服務業務(不管是對五保戶還是社會老人)基本都在免稅范圍內,除非有特殊的應稅項目被單獨明確出來。
如果養老院還兼營其他應稅業務(如出租部分房產用于非養老服務經營等),應將免稅的養老服務業務和應稅業務分開核算,否則可能面臨不能享受養老服務業務增值稅免稅政策的風險。
2024 08/05 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