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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辦幼兒園校車費,還有生活費屬于應稅范圍?有沒有啥子稅收政策制度!



公辦幼兒園的收費項目統一為保育教育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其中,校車費屬于服務性收費,按實際發生的費用收取;生活費通常指伙食費,也屬于服務性收費,按月預收,專款專用,只能用于支付與幼兒膳食有關的食物費用及有關稅費,不得用于支付其他間接費用。
在增值稅方面,公辦托兒所、幼兒園免征增值稅的收入是指在省級財政部門和價格主管部門審核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收費標準以內收取的教育費、保育費。超過規定標準部分而收取的費用不屬于免征增值稅的收入。而校車費和伙食費等服務性收費不在免征增值稅范圍內,需要繳納增值稅。
在企業所得稅方面,公辦幼兒園收取的保育教育費(寄宿制幼兒園保育教育費含住宿費)納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屬于企業所得稅不征稅收入——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無需繳納企業所得稅。但公辦幼兒園的服務性收費(包括校車費、伙食費等)不屬于企業所得稅不征稅收入范疇,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此外,公辦幼兒園收取服務性收費時,應遵循幼兒家長自愿、據實結算的原則,不得營利。幼兒園可根據幼兒實際需要按月收取服務性收費,在園時間不足月的,以幼兒在園天數計收。
2024 08/02 1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