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1.解除勞動合同的一次性經濟補償金,取得的時候已經和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了,為什么還可以扣三險一金?三險一金應該是在原單位按月發工資薪金時扣除的呀? 這樣不就扣重復了嗎? 2.計算一次性經濟補償金時能扣5000元的生計費嗎?



1.解除勞動合同的一次性經濟補償金在計算時扣除三險一金,并非重復扣除。雖然在原單位工作期間按月發工資薪金時會扣除三險一金,但解除勞動關系時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金性質有所不同。此時扣除是基于對個人整體收入和負擔的綜合考慮,以更準確地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2.計算一次性經濟補償金時不能扣除 5000 元的生計費。一次性經濟補償金有其特定的計算方法和扣除項目,通常不包括生計費的扣除。
例如,某人取得一次性經濟補償金 10 萬元,其中包含單位代扣代繳的三險一金 1 萬元,那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應以 9 萬元(10 萬 - 1 萬)為基礎進行計算。
2024 08/02 09: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