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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內單位和個人向境外單位銷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費的無形資產(技術除外),免征增值稅 老師 如果轉讓的是技術,那相關政策是怎么樣的?



如果境內單位和個人向境外單位轉讓的技術完全在境外使用,且與境內的貨物和不動產無關,那么可以享受增值稅零稅率政策。
根據財稅〔2016〕36 號文附件 4《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稱境內)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下列服務和無形資產,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國際運輸服務、航天運輸服務、向境外單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費的服務(如研發服務、合同能源管理服務、設計服務、廣播影視節目(作品)的制作和發行服務、軟件服務、電路設計及測試服務、信息系統服務、業務流程管理服務、離岸服務外包業務、轉讓技術等)、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服務。
這里的“完全在境外消費”是指服務的實際接受方在境外,且與境內的貨物和不動產無關;無形資產完全在境外使用,且與境內的貨物和不動產無關;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2024 07/25 14: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