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請問老師,在研發費用加計扣除中,為什么用加計扣除金額*5%,而不是*25%



按照現行政策規定,企業為了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對于科技型中小企業而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
不是5%啊
2024 07/25 08:48

84784991 

2024 07/25 08:51
我描述完整一點:我們23年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金額是158237.86元,享受這個加計扣除金額最后應交所得稅是5418.54元,因要分析一些問題,就想了解如果公司不去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需要補交多少稅?
我們代賬公司說可以用加計扣除金額158237.86直接乘以5%就可以知道要補交多少稅,乘以5%我不理解

嬋老師 

2024 07/25 09:16
你們是小型微利企業嗎?如果按照你的這個描述,除非你們是5%的所得稅稅率,才是直接用加計扣除金額*5%

84784991 

2024 07/25 10:34
好的,謝謝老師。
是小微企業

嬋老師 

2024 07/25 13:27
不客氣,祝你平安喜樂步步高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