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下面這段怎么理解呢?↓ 分期付款的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的數額達到全部價款的20%,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支付到期價款的,出賣人可以請求買受人支付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 如果10萬元分10期付款,每期付1萬,那分期付款的買受人支付了第一期的1萬元后,在第二期的付款期限屆滿時也沒有付款,那么在第二期的義務屆滿時,該分期付款的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的數額是9萬元呢,還是1萬元呢? 在計算這個20%的時候,是用1/10,還是9/10



你好,如果合同總款10萬,第一二三期付6萬,四期五期為1萬
2024 07/18 15:05

波德老師 

2024 07/18 15:06
若第四期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支付到期價款的,出賣人可以請求買受人支付2萬。

84784952 

2024 07/18 15:10
老師您沒看懂我說的意思

84784952 

2024 07/18 15:10
如果10萬元分10期付款,每期付1萬,那分期付款的買受人支付了第一期的1萬元后,在第二期的付款期限屆滿時也沒有付款,那么在第二期的義務屆滿時,該分期付款的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的數額是9萬元呢,還是1萬元呢?
在計算這個20%的時候,是用1/10,還是9/10
您回答我分子是1還是9就行了

84784952 

2024 07/18 15:12
因為我不知道20%是靠什么去判斷的,也就是分期付款的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的數額達到全部價款的20%,是靠什么去判斷的,用什么作為分子去計算,是用未支付的全部價款想加作為分子呢,還是沒有支付的已經到期的價款的總和去計算呢

波德老師 

2024 07/18 15:43
1萬元 沒有支付的已經到期的價款做為分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