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好,請問下我們想通過進出口代理公司出口,我們要報關退稅的話,是有雙抬頭報關,境內發貨人:進出口代理公司,生產銷售單位:是我們公司,這樣情況,我們公司能正常辦理出口退稅嗎?我們是生產型出口退稅企業



這種情況下,你們公司通常是可以正常辦理出口退稅的。
在雙抬頭報關模式下,報關單中的“境內發貨人”填寫進出口代理公司,“生產銷售單位”填寫你們公司,你們公司作為生產型出口退稅企業,是退稅主體。
但需要注意的是,委托方(即你們公司)需要取得受托方(進出口代理公司)從其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的《代理出口貨物證明》。
另外,要確保相關業務的真實性和合規性,以順利辦理出口退稅。具體操作時,建議提前與進出口代理公司和稅務部門充分溝通,了解詳細的要求和流程。
同時,需注意防范“假自營、真代理”的情況。根據《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39 號),若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出口貨物勞務,應當適用增值稅征稅政策:
1.將空白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等退(免)稅憑證交由除簽有委托合同的貨代公司、報關行,或由境外進口方指定的貨代公司(提供合同約定或者其他相關證明)以外的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的。
2.以自營名義出口,其出口業務實質上是由本企業及其投資的企業以外的單位或個人借該出口企業名義操作完成的。
3.以自營名義出口,其出口的同一批貨物既簽訂購貨合同,又簽訂代理出口合同(或協議)的。
4.出口貨物在海關驗放后,自己或委托貨代承運人對該筆貨物的海運提單或其他運輸單據等上的品名、規格等進行修改,造成出口貨物報關單與海運提單或其他運輸單據有關內容不符的。
5.以自營名義出口,但不承擔出口貨物的質量、收款或退稅風險之一的,即出口貨物發生質量問題不承擔購買方的索賠責任(合同中有約定質量責任承擔者除外);不承擔未按期收款導致不能核銷的責任(合同中有約定收款責任承擔者除外);不承擔因申報出口退(免)稅的資料、單證等出現問題造成不退稅責任的。
6.未實質參與出口經營活動、接受并從事由中間人介紹的其他出口業務,但仍以自營名義出口的。
2024 07/12 14: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