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我們是買房子一方也就是(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于2023年10月16日晚上22:41分在德佑中介公司店和柃家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簽訂了一份房屋買賣業(yè)務簽訂文件,中介公司當時給開具了(蘭州元亨房產中介有限公司專用收據,保障服務費1000元,中介服務費8300元),當時中介公司一直談價格也沒有告知合同內容和責任,也沒有告知業(yè)主真實的出售價,合同是一個月后給的,當時要合同中介稱打印機壞了,第二天因原告出野外就沒有再去要合同,等原告出野外回來多次催要才給的合同。這個合同我們去房管局查驗,房管局工作人員回復此合同沒有在房管局備案,此房屋也沒有網簽。現在出現的問題是我們要退訂:



同學你好,你這問題涉及法律的問題了,
除了你上面的那個收據,是否還有其他的資料佐證,有錄音不
2024 07/06 10:45
